為了加強自學考試和專科助學本科銜接自學考試(以下統稱自學考試)工作的管理,提高院内自學考試工作的教學水平和學生的畢業率,确保院内自學考試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在機電工程學院的領導下,進一步明确工作小組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我校自學考試工作采用“責、權、利”相統一,校、院兩級管理辦學模式。
第二條 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公室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端正辦學方向,遵循以下原則:
1、以不影響普通專科教育的正常教學秩序為原則,不能幹擾和影響院内教學計劃、教學要求和培養目标的正常實施。
2、堅持學生個人自願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參加自學考試。
3、學有餘力原則,自學考試在保證完成專科層次教學計劃規定學習内容的前提下進行,不得影響在校學業。
4、課餘學習原則,在課餘時間進行,不得擠占正常教學時間。
第三條 充分利用自學考試的開放靈活和普通高校的學科優勢,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建高等教育立交橋,為經濟建設和社會服務。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設立機電工程學院自學考試工作小組,統一管理全院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其職責為:
1、負責政策解讀、自考科目申報和成績統計等工作;
2、負責協調學院内各部門和學校繼教院的管理工作;
3、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調研,組織有關教師進行自考課程的研究,探讨自學考試的教學規律,組織編寫輔導材料;
4、依照自考教學計劃及各專業考試大綱選派經驗豐富的教師任教和輔導,并負責對任課教師進行聘任、管理和考核;
5、完成主考院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指定專人負責本院自學考試的管理工作和學生工作。其職責主要有:
1、負責招生宣傳、生源組織、新生報名資格審查、以及本專業主考院校系部的聯系和接待;
2、負責本單位教學過程的日常組織管理、考務管理以及教學材料的發放;
3、健全内部的教育教學制度,加強對自學考試辦學的督導檢查;
4、負責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為管理考核;
5、完成院自考小組以及主考院校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附 則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七條 本辦法由機電工程學院辦公會負責解釋。
機電工程學院
2011-9-1